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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8月2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巡察整改情况概述及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8月29日,市委巡察组反馈后,市城郊检察院召开党组会,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从思想深处找差距,在梳理问题中找原因,在整改落实中见实效,绝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做到真认账、真负责、真整改。市城郊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巡察日常工作。

    二是细化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市城郊检察院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整改工作,对照巡查组反馈的问题,逐条认领,分析原因,逐一认领责任,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即知即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条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目标、主体和时限,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方案》和《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全面压实责任,严格进行整改,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整改工作扎实可行。

    三是压实整改责任,全程跟踪问效。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城郊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调度协调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整改工作汇报,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晰,责任进一步压实。叶向东组长严格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小组成员各负其责,注意横向协调联动,共同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使工作机制进一步顺畅,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整改具体情况

    反馈意见共涉及四个方面,共32个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问题32个,未完成整改问题0个,整改率100%,建立制度6项;共制定整改措施78条,完成78条,整改措施完成率100%。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关于学习贯彻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8月16日组织中心组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每名党组成员在中心组学习时针对学习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做交流发言。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自学《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严格按照市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干部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开展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形成了会前制定计划,个人自学,会上交流研讨与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良好局面。三是2024年8月26日组织党小组研究谈论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我剖析,党员同志通过深入学习全会精神,提升了政治领悟力和执行力。我院将持续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建、队建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

    2.关于学习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14日组织中心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交流研讨。二是2024年9月27日组织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每名党组成员在中心组学习时针对学习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做交流发言。三是2024年8月至12月共召开中心组学习8次,学习相关文件精神19件,观看反腐纪录片1次,传达研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次。下一步我院将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院检察政治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业务能力与水平。

    3.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有关部署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18日领导班子在党组会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行了研究部署。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意识形态工作阵地,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培训建设一只政治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10月18日至今,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一次,领导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党课一次。二是着重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就派驻检察实现新突破,巡回检察工作创新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办法,要求派驻检察人员加强“减假暂”案件的实质化审理,通过定期开启检察信箱,与服刑人员谈话等方式畅通服刑人员反映诉求通道。10月18日以来已办理“减假暂”案件239件。三是强化工作制度落实,组织召开检委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10月18日以来召开检委会3次。

    4.关于贯彻落实政法系统会议精神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21日召开党组会,由检察长传达了2024年中央和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和省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各位分管领导根据会议精神集合分管领域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检察长要求接下来政治部要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各位分管领导要根据文件精神,对分管领域工作做好研究部署。

    5.关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未安排部署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9月27日在党组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领导班子结合本部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我院强化了派驻检察工作,通过深入三大现场检察,监督监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罪犯改造活动,确保了监管场所稳定。强化了案件实质化审查,解决减、假、暂“沉疴痼疾”。通过深入开展罪犯监内再犯罪调查研究,促进降低重新犯罪率。通过持续推进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降低了罪犯死亡率。

    6.关于检察委员会履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性,强化工作制度落实。2024年9月26日组织检委会集体学习了《检委会议事规则》。同时指定案管部门1人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确保检委会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每季度召开1次检察委员会,及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9月份整改以来召开检察委员会3次,分别于2024年9月26日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0月8日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派驻流程指引》;2024年10月29日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 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不断完善检委会工作机制,强化检委会职能,推进检察工作质效。三是在保障员额检察官办案质效的同时,积极鼓励适用检察委员会把关,对法律政策、重大案件集体审议、集体讨论。使检察委员会真正成为业务工作的助力,保障检察工作优质向前发展。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加大力度调整、优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结构,从业务培训、业务考评、质量评查、案例指导等方面加强队伍建设与锤炼,努力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通过一系列学习和培训,我院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正义联盟杯”业务竞赛中取得团体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7.关于履行罪犯死亡检察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业务能力,强化派驻检察责任意识。组织派驻检察人员加强政治及业务方面学习,树立责任意识,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应对不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积极态度。深刻领会派驻检察工作要求,对于具体工作目标务必做到保质保量完成。二是2024年10月8日组织检委会学习《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流程指引(试行)》,派驻检察室也同步开展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流程指引(试行)》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派驻检察素能。三是2024年10月29日组织检委会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2024年9月份以来,我院所审查锦州监狱罪犯死亡案件,派驻检察人员严格依照《指引》办理罪犯死亡案件,留存罪犯死亡前十五日监控录像。并对2024年全年办理的罪犯死亡案件的监控录像全部留存,同时,抽查锦州监狱罪犯死亡前十五日监控录像情况2次,确保证据资料完整,提高罪犯死亡案件监督质效。

    8.关于派驻检察人员轮岗要求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7月15日经党组研究决定,按照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意见》组织满足条件派驻检察人员轮岗交流,现锦州地区两所监狱派驻检察人员已经轮岗完毕,有主管领导两名、员额检察官三名(均五十岁以下)、检察官助理五名、书记员三名。

    9.关于派驻检察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监狱有关会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当时派驻人员进行情况说明:未能列席会议的原因一是我院派驻人员力量不足,二是大部分派驻人员因被省检察院抽调参加交叉巡回检察等重要工作而未能列席。二是2024年10月8日召开检委会学习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流程指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监狱各项会议的重视程度,9月份以来,锦州监狱召开减刑、假释、暂外评审会6次,派驻检察人员列席6次,召开狱情分析会5次,派驻检察人员列席5次。北镇监狱召开减刑、假释、暂外评审会6次,派驻检察人员列席6次,召开狱情分析会5次,派驻检察人员列席5次,并根据需要及时发表检察意见。

    10.关于派驻检察人员落实实地检察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8日召开检委会学习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流程指引(试行)》,强调落实《指引》关于每月不少于十二个工作日到监狱开展实地检察工作的要求,我院派驻监狱实地检察工作,因巡回检察等工作,未能保证个别月份十二个工作日的工作要求,但我院在实际工作中,增加总派驻时长,2024年度派驻锦州监狱检察人员实际派驻为152天,(标准年派驻应为144天,实超标准8天)。派驻北镇监狱检察人员实际派驻147天,(标准年派驻应为144天,实超标准3天)。今后如有临时性工作安排,部门及时汇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安排确保实地检察时间满足要求。二是确保监狱监管秩序稳定,针对罪犯谈话及时形成谈话笔录,推行“三必谈”、“重点谈”、“专项谈”等谈话机制,保证每周不少于两次罪犯谈话。2024年10月8日至年底两所监狱派驻检察室已对罪犯开展谈话合计人78次,其中锦州监狱需谈30人次,实际谈话45人次,超出15人次,北镇监狱需谈话30人次,实际谈话33人次,超出3人次。派驻检察室及时掌握罪犯改造动态,确保监管秩序平稳有序。

    11.关于派驻检察人员受理罪犯约见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8日召开检委会学习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流程指引(试行)》,进一步夯实派驻基础,提升履职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二是提高对罪犯约见检察官的重视,及时安排时间依规定受理罪犯约见检察官的请求。2024年10月8日至今派驻锦州监狱检察室共受理控告案件36件,申请约见检察官7件,各派驻检察室对于罪犯提出的检察官约见申请,均在5日内安排检察人员会见罪犯,并依据罪犯反映问题复杂程度,统筹规划办案时间进行及时处理,努力实现案结人和事了。

    12.关于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6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党组扩大会,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对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会后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雨桐向市院专题汇报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二是2024年10月12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调整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雨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督促和检查各科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宣传等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按季度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进行了态势分析。

    1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6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对意识形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和具体职责,并在党组会明确以后要在党组工作总结、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市院专题汇报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二是2024年10月12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处置预案》、《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出版物三审三校制度》,研究通过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三季度分析研判报告》,调整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14.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2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处置预案》、《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出版物三审三校制度》,调整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10月12以来,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经过三审三校制度发布原创信息10篇,未产生任何舆情及突发事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二是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了《锦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若干措施》,并对日后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要求部署,巡察整改至今未产生相关舆情及突发事件。

    15.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18日在党组会对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行了研究。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提高国家安全观意识,深刻领会并落实省市委的工作部署,在党组研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打造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二是对监狱内涉企犯罪人员进行摸排,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法律教育,适时开展谈话,促使其认识到所犯罪行的危害性,真心悔罪积极转化为守法公民。三是在派驻检察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让每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本职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上下形成联动、互动一盘棋的全面工作态势。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扎实

    16.关于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日党组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并制作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各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清单内容依法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切实保障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巡察整改至今,我院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二是党组书记在专题会议上强调党组成员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述职述廉报告,2024年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中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报。三是形成了每年年初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修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工作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走深走实,持续引领检察工作。

    17.关于未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4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根据全院干警的岗位职责,针对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行了廉政风险排查。二是根据廉政风险排查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了防控措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形成了每年年初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廉政风险排查的工作机制。

    18.关于开展警示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通报了2021年至2023年,全市检察系统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反面案例,并进行了廉政警示教育。二是根据反面案例经验教训结合全院干警的岗位职责,针对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行了廉政风险排查。三是根据廉政风险排查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了防控措施,并长期贯彻落实。

    19.关于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门安排会计和出纳人员将2020-2023年度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各类账簿、财务报表等所有会计凭证收集整齐,并对上述凭证的内容完整性、科目准确性、手续完备性、凭证真实性进行检查后装订,共装订成册68本。已专门采购密码柜用于存放会计资料,确保会计资料妥善管理。二是重新修订《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对照财务规定,梳理现有采买采购流程,已重新调整采买采购人员岗位分工,对采买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财务负责人予以免职,消除了采买采购经办人与财务负责人一肩挑的现象,进一步严格落实岗位分离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采购、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加强内部对采买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三是对涉及的项目进行调查,由分管检察长与时任财务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2021至2023年房屋装修、维修项目在施工前虽已签订合同,但因保管不善丢失。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已对财务负责人免职,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20.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与辽宁云财公司进行合作,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清查,共清查45个存放地点的资产532件,对每项资产逐一进行拍照、贴标签、建立二维码,明确资产位置和使用责任人。二是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重新录入资产使用部门、规格型号、原始价值、入账日期等信息,确保电子信息准确。三是结合办公室人员调整,重新指定资产管理人员,专门腾出房间作为资产集中管理地点,明确资产从采购到入库的工作流程,建立出库登记、借用登记。

    21.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执行《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本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工作责任分工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组织党组和全体干警学习《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其他培训费和差旅费相关规定,全面梳理差旅费标准,详细界定可报销范围,强化票据管理,要求干警在提交报销申请时,必须提供真实、合规、完整的票据,且票据信息应与出差行程、业务内容相符。二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对分管财务的副检察长着重强调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与监督责任,对财务负责人侧重强调审批要点与管理职责,对报销经手人详解讲解报销流程、标准及违规后果。三是严肃处理违规审批差旅费的财务负责人,已免除其财务负责人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

    22.关于采购设备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辽宁云财公司对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与盘点,共清查45个存放地点的资产532件,对每项资产逐一进行拍照、贴标签、建立二维码,明确资产位置和使用责任人;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重新录入资产使用部门、规格型号、原始价值、入账日期等信息,确保电子信息准确。二是对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重新指定资产管理人员一人、辅助管理人员一人,且指定资产集中管理地点,细化日常维护责任落实到办公室,明确资产从采购到入库的工作流程,建立出库登记、借用登记,已全面理清资产的类别结构,明确各类资产占比。三是对闲置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摸清闲置原因,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已对全院资产进行统一调配,将闲置设备及仍有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发放至各个部门,既满足了各部门的办公需求,又节省了购置新设备新资产的费用,在资产优化配置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各类设备、资产始终保持高效运行状态。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3.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落实,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紧紧依靠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开展支部活动,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查收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二是及时整改,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任党支部书记在大会上进行了党建工作总结。中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7月26日批复同意我院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三是加强领导核心作用,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党建工作专题党组会。新任党支部书记做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党组领导班子对党建工作做了专题研究部署,并在会议中明确每年年初要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

    24.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重新修订《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重新设置了“三重一大”中的大项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财务审核流程,即: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决定,500以上由主管财务的副检察长审批, 5000元以上的报检察长或院党组决定,主管财务的副检察长审批后,按要求进行办理。3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经院党组研究通过,并报请市院纪检组派员参加。二是对涉及的经费开支项目进行调查,由经手人说明情况,并将相关经办人员给予免职处理,调离工作岗位。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2024年9月至今共有5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在党组会进行研究,并邀请派驻纪检组监督。

    25.关于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2024年9月18日组织党组领导班子在党组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严格规范选人用人程序,2024年10月18日在党组会和政治部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经常学习,深刻领会,严格规范。三是全面自我检视2024年党组会会议记录,对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找准差距,规范了党组会议程。

    26.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严格落实文件要求。2024年10月18日在党组会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党组成员做表态发言,党组书记代表领导班子对巡察整改提出的问题做了深刻检讨。二是做好巡察整改专项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制定巡察反馈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专题民主生活会流程。会前邀请市纪委三室、组织部干部二科、派驻纪检组领导同志参会。班子成员在会前认领问题,充分自我剖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在会前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把关,对剖析不深入,认识不深刻的内容提出批评整改意见,确保班子成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三是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后半篇工作。加强问题整改监督,会后整改善始善终。

    27.关于选人用人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梳理问题成因。已由政治部调阅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材料,了解问题成因。二是主动检视干部履职情况,积极落实整改要求。2024年7月16日我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组织人事的相关工作开展了办公室副主任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并邀请市院派驻纪检组组长出席了党组会进行了全程监督。三是加强文件学习,严格规范开展选人用人程序。2024年10月18日在党组会和政治部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和贯彻执行的自觉和能力,明确组织人事工作专人负责,加强了组织人事工作规范化建设。

    28.关于干部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检视干部任用情况。已由政治部调阅相关干部档案、任职文件,全面检视干部任用是否规范,文件是否完备,未发现相似情况。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已于7月12日召开党组会,研究第二检察部主任任命情况,按照原党组会记录和实际履职情况,补充任命文件。三是全面加强文件学习。在政治部由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警组织部门内部学习。2024年10月18日由政治部主任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和贯彻执行的自觉和能力。

    29.关于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好个人自学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开展个人自学,并写好学习笔记。二是做好集中学习,发挥党小组功能。依托两个党小组开展集体学习,加强党员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执行力。三是加强党务干部培养,发挥支委作用。2024年9月26日在支委会中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研究组织生活会程序,确保2024年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召开并做好记录工作。

    3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党建工作专题党组会。新任党支部书记做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党组领导班子对党建工作做了专题研究,并对下半年党课计划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严格落实市院计划安排党支部学习计划,4名领导班子成员各讲一次党课。三是2024年9月26日组织支部委员在支委会上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确保党支部建设有序依规开展。

    31.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阅2022年党支部发展党员相关材料,与经手人沟通,了解实际情况。二是时任党支部书记对巡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情况说明。三是2024年10月25日组织支部委员在支委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序依规开展。

    (四)巩固运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到位,整改常态化长效机制未建立

    32.关于巩固运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到位,整改常态化长效机制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形成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持续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二是形成常态化廉政风险排查机制。每年年初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根据廉政风险排查情况,制定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任务清单。

    三、下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安排

    1.持续抓牢整改后续工作。

    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常态化推进,抓好跟踪问效。

    2.着力构建常态长效机制。

    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把抓整改落实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由点及面,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切实将整改效果体现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上来。

    3.强化督促检查、责任落实。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6-5088310;电子邮箱jzcjjcyzzb@163.com。

    中共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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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5-03-06

    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8月2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巡察整改情况概述及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8月29日,市委巡察组反馈后,市城郊检察院召开党组会,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从思想深处找差距,在梳理问题中找原因,在整改落实中见实效,绝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做到真认账、真负责、真整改。市城郊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巡察日常工作。

    二是细化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市城郊检察院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整改工作,对照巡查组反馈的问题,逐条认领,分析原因,逐一认领责任,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即知即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条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目标、主体和时限,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方案》和《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全面压实责任,严格进行整改,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整改工作扎实可行。

    三是压实整改责任,全程跟踪问效。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城郊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调度协调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整改工作汇报,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晰,责任进一步压实。叶向东组长严格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小组成员各负其责,注意横向协调联动,共同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使工作机制进一步顺畅,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整改具体情况

    反馈意见共涉及四个方面,共32个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问题32个,未完成整改问题0个,整改率100%,建立制度6项;共制定整改措施78条,完成78条,整改措施完成率100%。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关于学习贯彻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8月16日组织中心组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锦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每名党组成员在中心组学习时针对学习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做交流发言。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自学《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严格按照市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干部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开展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形成了会前制定计划,个人自学,会上交流研讨与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良好局面。三是2024年8月26日组织党小组研究谈论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我剖析,党员同志通过深入学习全会精神,提升了政治领悟力和执行力。我院将持续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建、队建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

    2.关于学习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14日组织中心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交流研讨。二是2024年9月27日组织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每名党组成员在中心组学习时针对学习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做交流发言。三是2024年8月至12月共召开中心组学习8次,学习相关文件精神19件,观看反腐纪录片1次,传达研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次。下一步我院将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院检察政治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业务能力与水平。

    3.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有关部署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18日领导班子在党组会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行了研究部署。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意识形态工作阵地,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培训建设一只政治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10月18日至今,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一次,领导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党课一次。二是着重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就派驻检察实现新突破,巡回检察工作创新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办法,要求派驻检察人员加强“减假暂”案件的实质化审理,通过定期开启检察信箱,与服刑人员谈话等方式畅通服刑人员反映诉求通道。10月18日以来已办理“减假暂”案件239件。三是强化工作制度落实,组织召开检委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10月18日以来召开检委会3次。

    4.关于贯彻落实政法系统会议精神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21日召开党组会,由检察长传达了2024年中央和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和省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各位分管领导根据会议精神集合分管领域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检察长要求接下来政治部要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各位分管领导要根据文件精神,对分管领域工作做好研究部署。

    5.关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未安排部署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9月27日在党组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领导班子结合本部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我院强化了派驻检察工作,通过深入三大现场检察,监督监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罪犯改造活动,确保了监管场所稳定。强化了案件实质化审查,解决减、假、暂“沉疴痼疾”。通过深入开展罪犯监内再犯罪调查研究,促进降低重新犯罪率。通过持续推进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降低了罪犯死亡率。

    6.关于检察委员会履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性,强化工作制度落实。2024年9月26日组织检委会集体学习了《检委会议事规则》。同时指定案管部门1人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确保检委会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每季度召开1次检察委员会,及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9月份整改以来召开检察委员会3次,分别于2024年9月26日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0月8日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派驻流程指引》;2024年10月29日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 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不断完善检委会工作机制,强化检委会职能,推进检察工作质效。三是在保障员额检察官办案质效的同时,积极鼓励适用检察委员会把关,对法律政策、重大案件集体审议、集体讨论。使检察委员会真正成为业务工作的助力,保障检察工作优质向前发展。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加大力度调整、优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结构,从业务培训、业务考评、质量评查、案例指导等方面加强队伍建设与锤炼,努力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通过一系列学习和培训,我院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正义联盟杯”业务竞赛中取得团体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7.关于履行罪犯死亡检察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业务能力,强化派驻检察责任意识。组织派驻检察人员加强政治及业务方面学习,树立责任意识,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应对不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积极态度。深刻领会派驻检察工作要求,对于具体工作目标务必做到保质保量完成。二是2024年10月8日组织检委会学习《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流程指引(试行)》,派驻检察室也同步开展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流程指引(试行)》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派驻检察素能。三是2024年10月29日组织检委会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2024年9月份以来,我院所审查锦州监狱罪犯死亡案件,派驻检察人员严格依照《指引》办理罪犯死亡案件,留存罪犯死亡前十五日监控录像。并对2024年全年办理的罪犯死亡案件的监控录像全部留存,同时,抽查锦州监狱罪犯死亡前十五日监控录像情况2次,确保证据资料完整,提高罪犯死亡案件监督质效。

    8.关于派驻检察人员轮岗要求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7月15日经党组研究决定,按照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意见》组织满足条件派驻检察人员轮岗交流,现锦州地区两所监狱派驻检察人员已经轮岗完毕,有主管领导两名、员额检察官三名(均五十岁以下)、检察官助理五名、书记员三名。

    9.关于派驻检察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监狱有关会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当时派驻人员进行情况说明:未能列席会议的原因一是我院派驻人员力量不足,二是大部分派驻人员因被省检察院抽调参加交叉巡回检察等重要工作而未能列席。二是2024年10月8日召开检委会学习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流程指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监狱各项会议的重视程度,9月份以来,锦州监狱召开减刑、假释、暂外评审会6次,派驻检察人员列席6次,召开狱情分析会5次,派驻检察人员列席5次。北镇监狱召开减刑、假释、暂外评审会6次,派驻检察人员列席6次,召开狱情分析会5次,派驻检察人员列席5次,并根据需要及时发表检察意见。

    10.关于派驻检察人员落实实地检察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8日召开检委会学习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流程指引(试行)》,强调落实《指引》关于每月不少于十二个工作日到监狱开展实地检察工作的要求,我院派驻监狱实地检察工作,因巡回检察等工作,未能保证个别月份十二个工作日的工作要求,但我院在实际工作中,增加总派驻时长,2024年度派驻锦州监狱检察人员实际派驻为152天,(标准年派驻应为144天,实超标准8天)。派驻北镇监狱检察人员实际派驻147天,(标准年派驻应为144天,实超标准3天)。今后如有临时性工作安排,部门及时汇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安排确保实地检察时间满足要求。二是确保监狱监管秩序稳定,针对罪犯谈话及时形成谈话笔录,推行“三必谈”、“重点谈”、“专项谈”等谈话机制,保证每周不少于两次罪犯谈话。2024年10月8日至年底两所监狱派驻检察室已对罪犯开展谈话合计人78次,其中锦州监狱需谈30人次,实际谈话45人次,超出15人次,北镇监狱需谈话30人次,实际谈话33人次,超出3人次。派驻检察室及时掌握罪犯改造动态,确保监管秩序平稳有序。

    11.关于派驻检察人员受理罪犯约见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8日召开检委会学习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流程指引(试行)》,进一步夯实派驻基础,提升履职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二是提高对罪犯约见检察官的重视,及时安排时间依规定受理罪犯约见检察官的请求。2024年10月8日至今派驻锦州监狱检察室共受理控告案件36件,申请约见检察官7件,各派驻检察室对于罪犯提出的检察官约见申请,均在5日内安排检察人员会见罪犯,并依据罪犯反映问题复杂程度,统筹规划办案时间进行及时处理,努力实现案结人和事了。

    12.关于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6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党组扩大会,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对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会后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雨桐向市院专题汇报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二是2024年10月12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调整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雨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督促和检查各科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宣传等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按季度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进行了态势分析。

    1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6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对意识形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和具体职责,并在党组会明确以后要在党组工作总结、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市院专题汇报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二是2024年10月12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处置预案》、《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出版物三审三校制度》,研究通过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三季度分析研判报告》,调整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14.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2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了《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处置预案》、《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出版物三审三校制度》,调整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10月12以来,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经过三审三校制度发布原创信息10篇,未产生任何舆情及突发事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二是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了《锦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若干措施》,并对日后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要求部署,巡察整改至今未产生相关舆情及突发事件。

    15.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18日在党组会对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行了研究。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提高国家安全观意识,深刻领会并落实省市委的工作部署,在党组研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打造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二是对监狱内涉企犯罪人员进行摸排,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法律教育,适时开展谈话,促使其认识到所犯罪行的危害性,真心悔罪积极转化为守法公民。三是在派驻检察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让每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本职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上下形成联动、互动一盘棋的全面工作态势。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扎实

    16.关于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日党组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并制作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各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清单内容依法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切实保障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巡察整改至今,我院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二是党组书记在专题会议上强调党组成员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述职述廉报告,2024年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中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报。三是形成了每年年初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修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工作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走深走实,持续引领检察工作。

    17.关于未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4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根据全院干警的岗位职责,针对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行了廉政风险排查。二是根据廉政风险排查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了防控措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形成了每年年初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廉政风险排查的工作机制。

    18.关于开展警示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通报了2021年至2023年,全市检察系统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反面案例,并进行了廉政警示教育。二是根据反面案例经验教训结合全院干警的岗位职责,针对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行了廉政风险排查。三是根据廉政风险排查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了防控措施,并长期贯彻落实。

    19.关于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门安排会计和出纳人员将2020-2023年度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各类账簿、财务报表等所有会计凭证收集整齐,并对上述凭证的内容完整性、科目准确性、手续完备性、凭证真实性进行检查后装订,共装订成册68本。已专门采购密码柜用于存放会计资料,确保会计资料妥善管理。二是重新修订《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对照财务规定,梳理现有采买采购流程,已重新调整采买采购人员岗位分工,对采买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财务负责人予以免职,消除了采买采购经办人与财务负责人一肩挑的现象,进一步严格落实岗位分离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采购、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加强内部对采买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三是对涉及的项目进行调查,由分管检察长与时任财务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2021至2023年房屋装修、维修项目在施工前虽已签订合同,但因保管不善丢失。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已对财务负责人免职,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20.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与辽宁云财公司进行合作,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清查,共清查45个存放地点的资产532件,对每项资产逐一进行拍照、贴标签、建立二维码,明确资产位置和使用责任人。二是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重新录入资产使用部门、规格型号、原始价值、入账日期等信息,确保电子信息准确。三是结合办公室人员调整,重新指定资产管理人员,专门腾出房间作为资产集中管理地点,明确资产从采购到入库的工作流程,建立出库登记、借用登记。

    21.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执行《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本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工作责任分工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组织党组和全体干警学习《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其他培训费和差旅费相关规定,全面梳理差旅费标准,详细界定可报销范围,强化票据管理,要求干警在提交报销申请时,必须提供真实、合规、完整的票据,且票据信息应与出差行程、业务内容相符。二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对分管财务的副检察长着重强调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与监督责任,对财务负责人侧重强调审批要点与管理职责,对报销经手人详解讲解报销流程、标准及违规后果。三是严肃处理违规审批差旅费的财务负责人,已免除其财务负责人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

    22.关于采购设备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辽宁云财公司对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与盘点,共清查45个存放地点的资产532件,对每项资产逐一进行拍照、贴标签、建立二维码,明确资产位置和使用责任人;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重新录入资产使用部门、规格型号、原始价值、入账日期等信息,确保电子信息准确。二是对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重新指定资产管理人员一人、辅助管理人员一人,且指定资产集中管理地点,细化日常维护责任落实到办公室,明确资产从采购到入库的工作流程,建立出库登记、借用登记,已全面理清资产的类别结构,明确各类资产占比。三是对闲置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摸清闲置原因,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已对全院资产进行统一调配,将闲置设备及仍有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发放至各个部门,既满足了各部门的办公需求,又节省了购置新设备新资产的费用,在资产优化配置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各类设备、资产始终保持高效运行状态。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3.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落实,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紧紧依靠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开展支部活动,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查收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二是及时整改,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任党支部书记在大会上进行了党建工作总结。中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7月26日批复同意我院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三是加强领导核心作用,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党建工作专题党组会。新任党支部书记做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党组领导班子对党建工作做了专题研究部署,并在会议中明确每年年初要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

    24.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重新修订《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重新设置了“三重一大”中的大项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财务审核流程,即: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决定,500以上由主管财务的副检察长审批, 5000元以上的报检察长或院党组决定,主管财务的副检察长审批后,按要求进行办理。3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经院党组研究通过,并报请市院纪检组派员参加。二是对涉及的经费开支项目进行调查,由经手人说明情况,并将相关经办人员给予免职处理,调离工作岗位。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2024年9月至今共有5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在党组会进行研究,并邀请派驻纪检组监督。

    25.关于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2024年9月18日组织党组领导班子在党组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严格规范选人用人程序,2024年10月18日在党组会和政治部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经常学习,深刻领会,严格规范。三是全面自我检视2024年党组会会议记录,对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找准差距,规范了党组会议程。

    26.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严格落实文件要求。2024年10月18日在党组会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党组成员做表态发言,党组书记代表领导班子对巡察整改提出的问题做了深刻检讨。二是做好巡察整改专项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制定巡察反馈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专题民主生活会流程。会前邀请市纪委三室、组织部干部二科、派驻纪检组领导同志参会。班子成员在会前认领问题,充分自我剖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在会前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把关,对剖析不深入,认识不深刻的内容提出批评整改意见,确保班子成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三是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后半篇工作。加强问题整改监督,会后整改善始善终。

    27.关于选人用人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梳理问题成因。已由政治部调阅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材料,了解问题成因。二是主动检视干部履职情况,积极落实整改要求。2024年7月16日我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组织人事的相关工作开展了办公室副主任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并邀请市院派驻纪检组组长出席了党组会进行了全程监督。三是加强文件学习,严格规范开展选人用人程序。2024年10月18日在党组会和政治部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和贯彻执行的自觉和能力,明确组织人事工作专人负责,加强了组织人事工作规范化建设。

    28.关于干部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检视干部任用情况。已由政治部调阅相关干部档案、任职文件,全面检视干部任用是否规范,文件是否完备,未发现相似情况。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已于7月12日召开党组会,研究第二检察部主任任命情况,按照原党组会记录和实际履职情况,补充任命文件。三是全面加强文件学习。在政治部由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警组织部门内部学习。2024年10月18日由政治部主任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和贯彻执行的自觉和能力。

    29.关于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好个人自学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开展个人自学,并写好学习笔记。二是做好集中学习,发挥党小组功能。依托两个党小组开展集体学习,加强党员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执行力。三是加强党务干部培养,发挥支委作用。2024年9月26日在支委会中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研究组织生活会程序,确保2024年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召开并做好记录工作。

    3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党建工作专题党组会。新任党支部书记做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党组领导班子对党建工作做了专题研究,并对下半年党课计划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严格落实市院计划安排党支部学习计划,4名领导班子成员各讲一次党课。三是2024年9月26日组织支部委员在支委会上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确保党支部建设有序依规开展。

    31.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阅2022年党支部发展党员相关材料,与经手人沟通,了解实际情况。二是时任党支部书记对巡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情况说明。三是2024年10月25日组织支部委员在支委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序依规开展。

    (四)巩固运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到位,整改常态化长效机制未建立

    32.关于巩固运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到位,整改常态化长效机制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形成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持续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二是形成常态化廉政风险排查机制。每年年初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根据廉政风险排查情况,制定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任务清单。

    三、下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安排

    1.持续抓牢整改后续工作。

    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常态化推进,抓好跟踪问效。

    2.着力构建常态长效机制。

    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把抓整改落实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由点及面,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切实将整改效果体现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上来。

    3.强化督促检查、责任落实。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6-5088310;电子邮箱jzcjjcyzzb@163.com。

    中共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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