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机构:
2021年,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圆满成了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一、5·26专案
2021年5月,省院交由我院一起关于凌源一监罪犯于强涉嫌违法减刑案件,我院迅速成立5·26专案组,深入监区,多次往返锦州、朝阳、凌源、喀左、沈阳、抚顺、葫芦岛等地调查取证,经过4个月的侦查工作,共立案4件4人(2人为处级干部,要案),全部移送起诉,案件办理得到省市院的高度认可。
经党组研究决定,对专案组成员:钟声、刘飞、郑毅、耿大海、潘洪东、王伟明同志予以表彰。
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第四组
按照省院统一部署,我院成立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第四组,于2021年10月至12月对辽宁省女子监狱开展异地交叉巡回检察,在疫情期间入监开展了10天的实地巡回检察,监狱内的同志舍小家、肯吃苦、敢担当,监狱外的同志加班加点,与监狱内的同志紧密配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有效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
经党组研究决定,对辽宁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第四组成员:钟声、刘飞、郑毅、潘洪东、刘海琪同志予以表彰。
全体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锐意进取,奋发图强, 勤政廉政、真抓实干,为促进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4日
各内设机构:
2021年,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圆满成了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一、5·26专案
2021年5月,省院交由我院一起关于凌源一监罪犯于强涉嫌违法减刑案件,我院迅速成立5·26专案组,深入监区,多次往返锦州、朝阳、凌源、喀左、沈阳、抚顺、葫芦岛等地调查取证,经过4个月的侦查工作,共立案4件4人(2人为处级干部,要案),全部移送起诉,案件办理得到省市院的高度认可。
经党组研究决定,对专案组成员:钟声、刘飞、郑毅、耿大海、潘洪东、王伟明同志予以表彰。
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第四组
按照省院统一部署,我院成立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第四组,于2021年10月至12月对辽宁省女子监狱开展异地交叉巡回检察,在疫情期间入监开展了10天的实地巡回检察,监狱内的同志舍小家、肯吃苦、敢担当,监狱外的同志加班加点,与监狱内的同志紧密配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有效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
经党组研究决定,对辽宁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第四组成员:钟声、刘飞、郑毅、潘洪东、刘海琪同志予以表彰。
全体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锐意进取,奋发图强, 勤政廉政、真抓实干,为促进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4日